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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消防器材的排烟阀(口)如何设置1、排烟口设置在防烟分区形成的储烟仓内,排烟口至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0m。 2.在走道及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可在其净高的1/2以上设置排烟口。当设置在侧墙上时,天花板与其最近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0.5m。 3.发生火灾时,应连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打开排烟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并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4.排烟口的设置应使烟气流向与疏散方向相反,且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5m。 5.当吊顶内设置排烟阀(口)并通过吊顶上部空间排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封闭吊顶上的烟气入口颈部烟气流速不大于1.5m/s。 (2) 非封闭吊顶的开度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25%,排烟口应均匀布置。 上一篇消防设备的维修下一篇重庆消防设备维护保养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