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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审计验收的范围是什么?重庆消防工程审计验收的范围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条例》,下列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并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展览馆; 2、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站候机室、客运站候机大厅; 3、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总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剧院、公共图书馆阅览室、商务室内健身休闲场所、医院门诊楼、教学楼、高校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房、儿童游乐场、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病房楼、中小学教学楼、图书馆、食堂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学校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集体宿舍; 6、歌舞厅、影音厅、投影厅、卡拉OK厅、夜总会、康乐厅、桑拿浴室、网吧、总建筑面积500多平方米的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厅、茶馆、咖啡馆。 7、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人口密集场所的建设项目; 8、国家办公大楼、电力调度大楼、电信大楼、邮政大楼、防灾指挥调度大楼、广播电视大楼、档案大楼; 9、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建筑高度50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前款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除外; 10、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11、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工厂、仓库、专用站场、码头,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加油站、供应站、调压站。 超出上述规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取得施工许可证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7日内,通过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系统,或提交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及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系统。 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收到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记录后,应当出具记录证明,并通过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记录受理系统中预先设定的抽样程序,随机确定抽样对象。检查结果在《消防设计及竣工验收备案验收制度》中公布。 上一篇如何提高消防意识下一篇预防是消防工程的关键 |